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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工作条例

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广告制作与展示专业委员会

工作条例

(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2021年3月18日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广告制作与展示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中国商务广告协会下属的分支机构。专委会遵守中国商务广告协会章程,在中国商务广告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专委会由从事广告展示制作及相关设备器材生产、销售、科研、教育等的企业组成,是以生产与服务企业为主体,不受所有制限制的跨系统的全国性组织。

第三条 专委会的工作宗旨是:引导和促进中国广告制作与展示行业的进步与发展,提高各广告制作与展示企业的生产技术,保障广告制作与展示的质量和安全,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经营,在广告制作与展示行业树立高品质的榜样。

第四条 专委会坚持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态度,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发挥会员的积极性,实行民主协商,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专委会接受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在政府和会员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专委会向会员传达政府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承担政府及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委托和交办的工作;向政府部门及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反映行业的情况和建议;维护本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调查研究国内外广告制作与展示技术经济状况和发展形势,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发展我国广告制作与展示行业的合理化建议,向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 开展对外交流,组织会员企业赴国外参观考察,学习国外发达地区广告工程与展示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促进国内外广告工程与展示企业间的交流和合作。

第八条 依照国家相关法规与政策,促进广告制作与展示企业开展科研创新,鼓励企业的进行技术升级与改造。

第九条 组织制定广告制作与展示领域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组织广告工程与展示新产品鉴定、检测及质量监督活动。

第十条 组织广告制作与展示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举办广告制作与展示领域展览会,组织会员参加或参观相关广告工程与展示类别的展览及有关活动。

第十二条 举办广告制作与展示行业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的编辑、出版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单位会员。凡从事广告制作与展示行业的企业,自愿遵守本条例,均可申请入会。单位会员由本单位的一名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代表,参加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可入选担任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领导职务。单位会员主要负责人变更,需要更换单位代表时,要及时报告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

第十五条 个人会员。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根据实际情况会吸收少量专家为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的权利

1.对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2.有参加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根据规定享受优惠;

3.优先、优惠取得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的信息资料;

4.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七条 会员的义务

1.认真遵守本工作条例;

2.热心工作,完成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分配的任务;

3.向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提供信息及有关资料;

4.每年按时向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交纳会费。

第十八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工作条例,两年内从不参加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组织的活动,不交纳会费,不尽会员义务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九条 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每五年一届任期,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工作条例以及行规、行约;

2.讨论决定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

3.听取和审查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选举产生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理事会。

第二十条 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的常设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理事单位总数不能超过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全部会员数量的三分之一。理事会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审议年度工作总结;

3.修改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工作条例

4.审批新会员入会;

5.按照程序终止会员的代表资格。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如因

工作需要,理事会可选举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长任期最多不能超过两届。

第二十二条 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设立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中国商务广告协会聘任。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第二十三条 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专业工作委员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在委员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五章   财     务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与会费标准

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的经费由会费、企业赞助及开展各项活动与服务所获收入组成。

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按照中国商务广告协会章程规定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为30000元/年。为抗击疫情、扶持广告工程与展示行业小微企业发展,响应民政部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号召,经中国商务广告协会批准,对加入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的企业实行会费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会员单位:2000/

理事单位:8000/

常务理事、副理事长: 18000/

理事长:30000/

第二十五条 财务支出

1.开展各项协会活动的必要经费,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的维护运营费用;

2.办公费;

3.差旅费;

4.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劳务费;

5.其它合理支出。

第二十六条 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相关财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接受政府、中国商务广告协会的检查和会员单位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广告制作与展示专委会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修订版自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开始实施。

 

 

                            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广告制作与展示专业委员会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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